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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 - 首页>>政策法规>>市国土局规范性文件
关于废止《<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>罚款处罚规定》的通知
  2008-01-16

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、亦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、局机关各处室、局属各事业单位:
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<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>罚款处罚规定》(1991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)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99号令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特此通知

  二OO八年元月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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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北京市国土资源大兴分局